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逐步规范金融市场行为。
2020年,人民银行在结合全球金融发展态势和中国金融发展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在这项基本制度的框架下,《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于2022年正式发布,对银行保险机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工作进行规范,对银行保险机构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总体目标、机构范围、责任义务、监管主体和工作原则方面作出规定,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以此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明确提出“做好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以及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职责的划转衔接工作,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凸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其职能中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警示震慑方面,2019年以来,金融监管部门针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增强,累计披露数十起金融机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例,多家金融机构获罚超千万元。具体来看,围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处罚案由主要集中在个人信息保护、投诉报送、信息披露、资金安全和金融产品等方面。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日渐提升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必须迅速行动起来,将自身的产品、服务与管理流程全部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之中,在治理架构层面完善消保管理体系,提升消保管理水平,实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德勤在《中国银行业2023年上半年发展回顾与展望》中建议,金融机构要认真梳理产品和服务设计开发、定价、协议、营销方式,确保产品设计和服务过程持续符合消保监管要求,减少后期消保投诉问题,同时要制定清晰的投诉处理和反馈机制,向消费者明确沟通渠道,针对消保事件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如调解、仲裁、诉讼等),并针对重大或集中出现的消保事件进行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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