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放宽了机构投资者通过柜台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限制,同时强调对柜台业务开办机构的内控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要求,旨在提升机构投资者柜台业务便利度。
丰富机构投资者柜台债券交易品种
具体来看,《通知》共有12条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机构投资者范围包括持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管理的各类产品。
二是将机构投资者可投资债券范围增加金融债、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银行间市场其他债券,并将机构投资者交易品种增加债券借贷和衍生品。《通知》明确,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可自主向投资者提供各类报价交易服务,也可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合作,向机构投资者提供各类报价交易服务。报价交易品种包括现券交易、债券回购、债券借贷、衍生品等。
三是允许机构投资者投资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全部债券,同时放宽机构投资者在柜台债券开办机构开立账户、发行人付息兑付资金提前到位的限制。《通知》提出,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求,在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不需要经过人民银行同意。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符合条件的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和境内托管银行开立债券账户。
四是要求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建立合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柜台业务内控管理和系统建设,妥善防范业务风险。《通知》强调,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柜台业务方案,向机构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债券品种与交易品种。同时,应明确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风险权责关系,完善纠纷处理机制,有效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待扩容
根据《通知》起草说明,2002年,为增加个人和企业购买国债渠道、保障国债顺利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柜台业务。2016年,为扩大投资者范围和促进市场分层,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扩大柜台债券品种、交易方式和投资者类型。
随着多年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在支持政府债券扩容、丰富个人投资者投资渠道、加强多层次市场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延伸和重要组成部分。
起草说明同时指出,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规模总体不大,面向机构投资者的柜台业务模式处于起步阶段,对促进市场分层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推动柜台业务发展,从而支持政府债券市场扩容,促进居民储蓄更高效投资,加快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
人民银行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我国银行间市场托管余额130.2万亿元,商业银行柜台债券托管余额442亿元。
中国进出口银行资金营运部总经理高鹏撰文表示,当前柜台债券的期限品种相对有限,以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为主的柜台债券品种主要是中长期限,一部分短期投资需求的柜台业务投资者可能不愿承担过长资产久期与市场风险。未来,可以针对不同投资者群体,不断创新和丰富柜台债券业务品种。通过包括债券期限等要素在内的产品设计,针对居民、中小金融机构、资管机构等多元化合格投资者,提供侧重点不同的柜台债券品种和投资组合,满足不同类型的投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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