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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罚单来了 违规企业和个人行为将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2019-05-20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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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17起外汇违规典型案例,包括5家银行、6家企业以及6名个人。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注意到,被处罚的银行涉及的违规行为主要有是虚假转口贸易付汇、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个人分拆售付汇;企业被处罚的原因是逃汇;个人则是非法买卖外汇。上述违规行为被处罚款数额从45.2万到3734万不等。   具体来看银行罚单,2016年2月至3月,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凭企业无效提单或重复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未按规定在同一银行网点办理转口贸易收付汇业务;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上述银行分别被罚款80万、64.48万、111.54万。   此外,兴业银行台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处以罚没款95.31万;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违规为客户利用303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处以罚没款100万元。   在6起企业违规案例中,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虚假合同、发票、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55.5万美元,处以罚款309.74万元人民币;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慧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分别处以罚款3734万、509.84万、80万元;北京欣华阳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无效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619万美元,处以罚款213.65万元人民币。此外,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违规向境外母公司汇出利润,金额合计885.99万美元,处以罚款302万元人民币。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6家违规企业的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而个人违规行为不仅会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还将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6起个人违规案例大多和地下钱庄有关系,主要涉及非法外汇买卖和分拆逃汇等。如,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孙某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4.62万美元,用于境外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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