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新疆首批民营企业再贷款在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克拉玛依市顺利落地,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红利在新疆落地见效。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克拉玛依市分行和哈密市分行向辖区内4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民营企业再贷款合计22.3亿元,为新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金融动能。
202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民营企业再贷款,专项用于激励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破解长期以来民营中型企业融资“中部塌陷”困局——即民营大型企业融资渠道通畅、小微企业有专项政策扶持,而处于中间地带的民营中型企业融资可得性弱、支持力度不足的痛点,实现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全覆盖。
政策出台后,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召开政策传导会,宣讲政策精神、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对辖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全面摸排,掌握机构信贷投放能力、合格质押品储备等情况,科学测算授信额度,确保资金投放与机构服务能力、区域民营经济发展需求同频共振。为确保政策资金高效合规运行,一方面,规范业务流程,完善再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资金投放、使用、归还等各环节要求。另一方面,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行“一对一”辅导,全程协助完成账户开立、质押等全流程手续,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推动资金快速到位、高效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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