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擦亮县域金融监管文明底色

2025-10-10 10:46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今年5月,普兰店金融监管支局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普兰店金融监管支局在大连金融监管局领导和普兰店区委、区政府支持下,积极发挥“四级垂管”工作优势,扎实推进“四新”工程建设,实现文明单位创建与高质量金融监管深度融合、互融互促,擦亮县域金融监管文明底色。

以政治为魂,筑牢监管忠诚底色

政治建设是金融监管工作的“根”和“魂”,文明单位创建,首要在于培“根”铸“魂”。

普兰店金融监管支局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常态化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和党支部学习。创新“支部建在科室上”机制,支部委员、纪委委员与科室负责人交叉任职,真正做到“党委谋划到哪里,业务就推进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支局党委强化履职能力建设,以建立《廉政监督手册》为基础制定细化43个工作岗位、128项监管职责和71个廉政风险点,让支局员工知道“做什么”“怎么做”。

以监管为骨,守护金融安全底色

普兰店金融监管支局将“防风险、护民生”作为文明创建的硬指标,以打非工作为重点,用扎实举措织密县域金融安全网。

针对非法金融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普兰店金融监管支局创新构建“数据筛查+扫楼扫街+三网融合”预警机制,筛查疑点线索30余项,移送非法金融线索2批,联动区打非协办开展3次联合执法,帮助受害人追回资金70余万元。针对部分非法金融活动向乡镇蔓延的情况,该支局联合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下沉防非打非工作至街道社区,建立3个乡村联络站,构建“三网融合”治理机制。组织地毯式摸排“黑灰产”线索,开展“扫楼扫街”,发现并及时处置冒用银行名称开展业务宣传等问题。这种“以干带训”“以训促干”的工作模式,让支局员工较快适应了金融监管职责和工作节奏,支局凝聚力、战斗力明显提升。

以服务为脉,浸润金融惠民底色

为破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的信息壁垒难题,普兰店金融监管支局依托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一站式”普惠金融产品服务平台“掌连金融”在县区落地,畅通信息渠道,提升银企对接“精准度”。

普兰店金融监管支局与税务分局、工商联等部门密切协作,借助税务“征纳互动平台”和工商联下属行业协会等媒介向普兰店区3600余户纳税优质企业和近千户重点行业企业“点对点”推送“掌连金融”普惠金融产品,帮助企业了解金融、发现需求。

普兰店金融监管支局向银行定向推送外贸企业名单,指导银行新增外贸企业授信8.88亿元;协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前端筛查企业“三品”并向银行推送企业信息,新增退役军人创业企业贷款3200万元,增加退役军人就业岗位120余个。通过上述举措,普兰店区普惠金融服务得到显著增强,2025年6月末普惠小微贷款增长15%,1100余户“首贷”小微企业获得支持。

以协同为翼,拓展共治共享底色

普兰店金融监管支局积极构建央地监管协同新格局,主动对接区委、区政府,重点搭建处非、维稳、服务实体和风险处置等工作联动机制。

在高效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中,普兰店金融监管支局了解到,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因“四证不全”问题无法获得银行授信,该支局负责人多次赴项目实地走访调查,联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及相关银行开展“四方会审”,打通问题症结,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实现“1天办证、2天进名单、1天放款”,为地方发展贡献金融力量。据了解,目前普兰店区已有多个项目通过修复进入“白名单”。该支局还创新开展县域“金融教育网格化”工作,指导辖区45家银行保险机构与18个街道和派出所“结对子”,累计开展线上线下金融教育活动191次,受众近40万人次,实现了金融知识宣教、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以及深化基层社会治理相融相促。

普兰店金融监管支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启学表示:“支局将以‘全国文明单位’为新起点,围绕‘四新’工程建设,有力有序有效承接并推进监管职责,积极发挥县域金融监管的前哨探头作用,为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两先区’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