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从宁波金融监管局了解到,近年来,该局强化监管协同,防范化解风险,提升消保工作质效。
据悉,宁波金融监管局推动宁波市委金融办健全金融监管属地协同机制,配套建立与地方金融监管协同的内部工作体系,提出6方面18条落实要求,完善贯通全流程监管协同环节的保障机制和操作流程,及时通报重要监管信息、重点风险线索,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一盘棋推进三大重点任务。
该局建立重点监管对象机制,对重点机构、重点问题倾斜资源推进整改,主动与重点机构所在地党委政府沟通,达成“各司其职、共化风险”的共识。推动重点企业风险处置,积极参加宁波市政府风险处置专班,指导组建债委会,及时跟进重点企业风险演变情况,积极帮助企业纾危解困。坚持风险为本和法人机构为本,突出“关键人”“关键事”“关键行为”,不断提升检查处罚质效,执法亮剑效果得到强化。
中小金融机构改革方面,该局按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两步走思路,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探索清退风险股东+引进区县国企入股+指导优质银行输送人才的“宁波解法”。引入宁波市首家消金公司,协同地方政府指导宁波银行入股华融消金、异地消金公司迁甬及增资工作,运用大数据分析异地信托公司在甬销售情况,与宁波市委金融办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跨前一步处置风险。
同时,该局联合宁波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等五部门制定宁波市国有金融资本联合监测监管暂行办法,深化构建“四项机制”,重点对国有金融资本布局、金融机构党建情况等领域开展联合监测监管;开展国有出资银行保险机构的股权董事派驻试点,形成风险监测工作合力,做到苗头性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联合宁波市委金融办、宁波市公安局组建千人农合机构金融网格员队伍,强化县域风险防控和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工作。与宁波市检察院、宁波市公安局签订金融领域执法司法合作备忘录,构建一链条式、行刑双向、三方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消保工作方面,与宁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宁波证监局等三部门探索建立宁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就金融教育、纠纷化解等工作加强协同,加快构建金融“大消保”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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