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联合福鼎市林业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公司签署福鼎市域红树林“司法+行政+保险”生态保护协议。
建立“司法+行政+保险”机制是福鼎法院推进生态保护的重要举措。该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海产品犯罪案件时,通过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所实施的非法捕捞海产品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海洋物种多样性及海洋生态功能。
在当庭认罪认罚后,被告人主动提出希望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后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89000元,用于福鼎市林业局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公司投保福鼎市域内4450亩红树林蓝碳生态保护保险,代替履行修复义务。
该案审结后,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公司针对福鼎市域范围内红树林生态资源设立“特色”保单,将涉案被告人自愿缴纳的生态修复费用作为相关保费。以红树林的管护单位福鼎市林业局为被保险人,用于投保被保险红树林的育苗养护、救治补种、生长环境改善,为救治、修复纳入保险范围的红树林及改善红树林蓝碳生态环境而投入的相关施救费用支出提供资金支持。
该协议的签订是福鼎法院为实现“双碳”目标开展修复性生态司法的有益探索,旨在通过强化司法、行政与保险协同合作,形成保护福鼎市域红树林的“聚能环”效应,构建前端跨界协同预防、中端跨域合力共治、后端跨际多元保护的红树林生态保护“三端共治”模式,在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同时,切实服务福鼎市域“蓝碳”生态保护建设。
下一阶段,福鼎法院将以“生态司法+行政+保险”修复机制为依托,进一步延伸生态司法服务链条,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环境资源审判全流程、各环节,秉持惩治与修复并重原则,持续深化异地修复、替代性修复司法制度研究,完善湿地(红树林)保护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筑牢福鼎市域生态资源保护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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