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深圳推动金融业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4-05-31 15:13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日前,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推动重点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等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更大力度推进深圳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办法》多处提及金融相关工作,金融业对外开放成为重点事项。

《实施办法》提出,在加快现代服务业扩大开放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探索在前海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在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方面,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跨境人民币出资、股权出资、分配利润再投资等方式在深圳市投资。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推动在前海落地QFLP总量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企业发起设立由境外合伙人参与、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并在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私募投资基金。

在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方面,《实施办法》强调,围绕金融、科研、信用、贸易等重点领域数据跨境需求,探索建立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依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数据跨境流动服务平台和深港数据跨境验证平台,提供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

此外,为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投资,《实施办法》明确,将有序落实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支持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股权投资、简化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等一揽子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优化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金融业务结算审核流程。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和外债便利化等试点,鼓励由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深入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