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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构建大消保格局 减少金融商事纠纷

2024-03-01 16:36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近日,辽宁省高法《辽宁法院金融商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近3年来,辽宁省法院一审审结金融商事案件213486件。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保险类纠纷、证券纠纷和票据纠纷受理案件数量居前五位,占一审案件总数的89.71%。特别是随着新的金融业态、金融产品不断出现,新类型金融商事案件数量增长明显。银行卡纠纷案件呈持续大幅度增长态势,2020年、2021年案件数量居第三位,2022年跃居第二位。

相关金融类案件呈现调解率、撤诉率偏低,审理周期偏长的特征。在实际审理中,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矛盾纠纷与信访隐患凸显,新类型、涉及民刑交叉问题较多,金融审判难度不断升级。

金融市场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晴雨表。应尽快建立“机构主导、全程监督、技术先行、全民参与”的金融大消保格局,保驾护航金融事件发生的全过程,有效降低金融商事案件发生概率。

金融机构应树立金融消费保护理念,不断健全和落实风险防控机制,定期排查风险内控机制,及时查漏补缺。秉持依法合规经营理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风险内控机制,提升从业人员守法意识,严格审核客户资信状况,完善合同条款设置和签约流程,加强对担保物权的核实和管控。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与其资信水平相匹配的融资方式,扶持中小企业健康成长,避免资金空转,人为放大风险。

金融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工作指导,建立与金融市场、金融业务快速增长相匹配的监管能力,防止混业趋势下监管标准不统一、监管真空、监管重叠、监管冲突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监管科技水平,培育科技复合型监管人才,推进监管数字化转型发展。建立健全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形成合力,更好防控金融风险。

对于变相收取高额利息、虚假金融产品宣传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维护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金融领域行业自律,以行业公约等方式向社会作出承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断提振实体经济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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