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大连市政府举行《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俞红玫表示,建设好、发展好区域性金融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大连的政治任务和时代赋予大连的历史使命。大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近年来先后编制印发了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十三五”“十四五”规划,颁布实施了大连市金融业发展首部地方性法规《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条例》,出台了《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与发展行动方案》,形成举全市之力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共识和工作格局。
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成效
俞红玫介绍,截至目前,大连市金融业总资产3.1万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在地方生产总值占比保持在9%左右。拥有银行、保险等各类持牌金融机构300家,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209家,已初步形成种类齐全、功能完善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资本市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境内和主要境外上市公司40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32家,占全省36%;“新三板”挂牌企业50家,占全省37%。全市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大连商品交易所已发展成为全球重要的农产品、塑料、煤炭、铁矿石期货市场,成交量居全球主要衍生品交易所第8位。本市连续18次入选“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GFCI)”,已连续4期实现评分和排名提升。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等有关文件精神,大连市提出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提高金融发展效能,打造金融运行稳健安全、金融发展高质高效的金融强市,并出台《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金融集聚区和功能区特色金融机构落户、业务开展、促进投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等方面提出29条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提升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竞争力。
七大举措提速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大连市政府此次推出《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涉及面广、政策力度大,包含七方面。一是推动建设大宗商品交易集聚区。发挥大连商品交易所引领带动作用,有效吸引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产业交易商落户,推动在连交割库数量提升,打造期货现货结合、场内场外协同、境内境外联通的大宗商品全产业链生态。二是推动建设资产管理产业集聚区。政策措施对持牌资管机构落户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作出了奖励安排。三是推动建设区域性保险集聚区。支持法人保险公司做优做强,鼓励发展农业、航运等特色保险产品和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措施对新设或引进、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总部,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四是推动建设金融数据功能区。政策措施旨在鼓励发展金融科技机构、金融科技研发,推动全国中小、非银金融机构数据中心建设,提升数字金融服务水平。五是推动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功能区。政策措施鼓励新设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完善科技金融特色服务体系,优化科技金融特色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六是推动建设跨境金融服务功能区。通过政策激励,积极争取跨境金融相关试点政策在我市落地,鼓励银行机构加大资源、人力和技术等投入,提高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服务水平和效率,优化自贸金融服务,推进我市金融高水平开放。七是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对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以及股权、债券融资作出政策安排,保持了原有政策连续性。
大连市此次政策措施还对新设或引进的除前述条款提及之外的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和分支机构落户、金融业高端人才集聚、金融市场建设作出了政策安排。
俞红玫表示,下一步,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将按照政策措施规定,推进兑现工作落实落细。新的金融扶持政策出台标志着大连发出了新的邀请函,诚挚欢迎各类机构来到滨城落户展业,成为大连“两先区”“三个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合伙人”。“我们将不遗余力拿出最优厚的政策、最高效的服务、最暖心的保障,与大家双向赋能、彼此成就,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俞红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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