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广东银行业高质量服务经济发展 2023年末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9.86%

2024-01-23 17:16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2024年1月18日,2023年度广东银行业新闻通气会在广州召开。《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在会上获悉,截至2023年12月末,广东银行业资产总额38.57万亿元,同比增长9.80%。各项存款余额29.86万亿元,同比增长9.33%;各项贷款余额26.71万亿元,同比增长9.86%。辖内(不含深圳,下同)银行业资产总额25.18万亿元,同比增长9.96%。其中,各项贷款余额17.52万亿元,同比增长10.7%,新增贷款1.69万亿元。各项存款余额20.27万亿元,同比增长9.78%。不良贷款率1.35%,继续维持在低位。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黄海晖介绍。

提高科技金融服务水平

广东监管局联合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和出台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助力科技创新发展的专项政策文件。

广东监管局鼓励辖内机构依托科技资源集聚区设立科技支行,目前辖内银行业已设立近150家科技支行及科技特色支行,通过深入科技园区、下放授信权限、打造专业团队等方式,将金融服务触点延伸至科技企业“家门口”。从科技企业成长需求入手,针对性地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截至2023年12月末,辖内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超1.3万亿元。

推动经济发展绿色转型

目前,广东辖内机构设立绿色分(支)行、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科技创新中心等近30家,“零碳网点”实现省内地市全覆盖;辖内银行机构推出“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碳足迹挂钩贷”等系列绿色金融产品。

截至2023年12月末,辖内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2.08万亿元,同比增长38.24%。

助民营小微企业恢复活力

小微金融增量扩面、提质降本。广东辖内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连续14年正增长。截至2023年12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2.75%,有贷款余额户数同比增加42.85万户,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同比下降43bp。减费让利政策推出以来,辖内银行机构累计为近49万户中小微企业实施延期还本付息贷款金额超9600亿元。

民营企业贷款实现余额、户数双增和利率、费用双降。截至2023年12月末,广东辖内民营企业贷款余额6.13万亿元,同比增长12.94%;其中,民营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3.81%。民营企业有贷款余额户数295.72万户,同比增加38.22万户。新发放民营企业贷款利率同比下降38bp;银行机构为民营企业承担或减免的信贷相关费用3.92亿元。

优化养老金融资源配置

广东监管局推动33家省级银行保险机构设立养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14家机构将养老金融服务纳入绩效考核方案。

据悉,广东是全国获得最全品类养老金融产品试点的地区。目前,在个人养老金平台中,理财、储蓄、保险、基金四类养老金融产品已悉数上线。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广东全省(含深圳)已开立超660万户个人养老金账户,开户数量位居全国首位。

推进监管数字化智能化

广东监管局推动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项目“区块链慧享平台”建设。截至2023年12月末,接入区块链节点数达224个,服务机构数达1588家。

同时,该局扎实做好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广监管大数据平台、资金流水工具、空壳企业模型等监管智能分析工具。

在持续推进监管数据治理试点工作方面,该局对辖内21家中小法人银行开展“一行一策”治理试点,通过开展常态化数据检核、优秀经验分享、一对一督导、现场检查核查等贴身式辅导方式,推动试点机构数据检核通过率均已超过97%。

金融支持“百千万工程”

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是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头号工程”。

黄海晖在回答《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广东监管局支持和配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引领辖内金融机构聚焦广东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辖内金融机构设立专项工作小组209个、成立专业服务部门275个、制定专项服务方案94项,全力落实“百千万工程”的金融要素保障。截至2023年12月末,辖内涉农贷款突破2.3万亿元,县域贷款达到1.48万亿元,超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局党委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重大战略,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贡献更大金融力量。”黄海晖表示。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