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获悉,该局持续开展对新任职支行级高级管理人员评估,通过严把“三关”,规范高管人员行为,确保辖内银行机构平稳运行。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加强对所辖机构选人用人情况、履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质效,采取了三项有力举措。一是严把能力关,组织对被监管机构重要岗位人员的法规及监管规定测试,对测试不及格的高管人员下发行为监管通报,并反映到上级行负责人,要求进行反馈并收集归档,加强对其履职能力的监管。二是严把教育关,对新任职支行级行长进行监管谈话并提出监管要求,强化合规意识,防范金融风险。三是严把尽责关,要求所辖机构对任期1年以上的新任支行级行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所在机构的存贷款情况、各项监管指标的变化情况、上级行对支行及其工作人员的处罚情况、信访投诉情况等。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责令机构限期调整任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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