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投资是绿色金融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工具,近年来,随着“双碳”目标的明确和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推进,绿色投资在国内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获悉,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绿色投资评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于10月20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该文件也是国内首个针对绿色投资评估出台的指引性文件,填补了国内绿色投资评估制度空白。
绿色投资评估领域首份指引文件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先行示范区,深圳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20年,深圳发布全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绿金条例》),在诸多领域开创了全国乃至国际绿色金融领域的先河,为深圳市建立有利于新兴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化的金融生态环境及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指引》正是在《绿金条例》相关条款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为贯彻落实《绿金条例》,规范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工作流程,深圳四部门研究制定了《指引》,旨在“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投资前评估及投资后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方法,推动金融机构将环境风险管理纳入投融资全流程,实现投前风险识别、投后动态监控,并持续建立健全绿色投资评估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更多绿色金融领域制度规范将出台
据介绍,《指引》明确了应开展绿色投资评估的投融资活动类型,以及金融机构在制度建设、投资前及投资后环境风险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要求。《指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绿色投资评估制度,明确机构内部绿色投资评估工作的职能分工及工作流程,以常态化工作机制保证绿色投资工作的有效落实。
《指引》明确了金融机构在投资前应对投资项目主体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报告(以下简称“环评文件”)进行评估,并提出应结合项目环评文件全面评估分析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及环境效益。《指引》提出金融机构要关注客户(融资方)环境风险管理相关的组织治理、制度建设、申诉与回应机制、环境信息披露等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完善合同条款督促客户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指引》要求金融机构将投资前评估发现的问题纳入投后管理中,建立健全投后管理制度,推动项目主体每年提交环境风险监测报告,持续关注投资项目的环境表现及环境绩效实施情况;若投资项目出现重大环境事件,或项目主体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义务及承诺,金融机构应及时做出响应。通过金融机构的力量推动客户解决在项目开发全生命周期中出现的或潜在的不利风险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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