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厦门辖内23家银行可以开展抵押合并办业务。
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有效衔接。
《通知》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住宅、商业、工业、办公等不动产均可开展“带押过户”。已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处”的商业银行,均可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
交易当事人可选择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抵押权变更模式这三种“带押过户”模式办理。即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通过抵押权变更实现“带押过户”。
《通知》称,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一是优化交易网签服务,引导不动产带押过户。二是延伸登记服务端口,实现贷款、登记一站式服务。不动产登记中心继续向金融机构延伸登记服务窗口,与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设立“便民服务处”。三是不动产登记和金融系统直连,实现网上办、高效办。四是金融机构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主体责任,加强业务协同,落实落细各项工作,确保“带押过户”常态化开展。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带押过户”贷款业务新特点,建立健全对应的服务制度,制定操作规程或业务指南,完善风险管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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