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加快推进综合改革试点,持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引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
《意见》提出,完善金融投资领域准入方式。一是提升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支持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和风险可控前提,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托农产品供应链产业链核心企业(以下简称“核心企业”),开展存货、仓单、订单质押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业务,降低下游经销商融资成本。注重发挥核心企业存货监管能力、底层货物分销处置能力,汇集验收交割、在库监控等交易信息,打造动产智能监管大数据平台;鼓励以“银企信息系统直联+物联网+区块链技术”创新方式,打通银行、核心企业、仓储监管企业等系统间信息接口,引入企业征信、信用评级等各类市场化机构,动态更新业务数据并形成电子化标准仓单和风险评估报告;鼓励以区块链和物联网设备为基础,形成存货质押监管技术统一标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确保货物权属转移记录等信息有效性。稳妥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探索运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结算。
二是推动深港澳地区保险市场互联互通。积极推进保险服务中心有关工作,在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前提下,为已购买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港澳保险产品客户提供便利化保全、理赔等服务,推动深圳与港澳地区建立有关资金互通、市场互联机制,试点在深圳公立医院开通港澳保险直接结算服务并允许报销使用境外药品。
三是提升贸易跨境结算便利度。支持境内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制定供应链优质企业白名单,优化供应链核心企业对外付款结算流程,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研究支持供应链上下游优质企业开展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收付。鼓励深圳针对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内优质企业制定支持政策。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介绍,此次《意见》以内外贸、投融资、金融创新、保险服务等方面探索更加灵活、科学的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为导向,完善了供应链金融、粤港澳保险服务、跨境贸易、基础设施REITs等领域准入方式。其中,提升贸易跨境结算便利度的措施,提出支持境内银行制定供应链优质企业白名单,优化供应链核心企业对外付款结算流程,研究推动人民币跨境结算,将大幅简化相关企业跨境贸易手续,显著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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