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鼓励全牌照多业态发展、建立资本补充长效机制、做强省级金融控股平台、引导金融资源聚集发展、提升法人机构服务水平、稳健发展地方类金融企业、加快培养引进金融人才、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有效化解高风险机构风险等九条措施,构建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地方金融体系,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为鼓励全牌照多业态发展,《意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湖南省发起设立或参与组建法人金融机构,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业务全牌照。为不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从2021年起,凡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湖南省注册设立财产保险公司、公募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新牌照法人金融机构的,省级财政按其注册资本一定比例一次性给予开办费补助。
在建立资本补充长效机制方面,《意见》提出,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制定资本补充规划,用好用足现有市场化渠道,积极利用压降分红、定向增发、引入战略投资者、资本市场筹资等方式引进各类资本,并争取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申请中央专项借款等渠道依法依规筹措政府性资金,补充地方法人机构资本金。
《意见》提出,积极支持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金融控股公司牌照,将其打造为引领地方金融机构发展、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大型国有综合性金融企业,力争2025年底前其资产规模稳定在2000亿元以上。
为提升法人金融机构服务水平,《意见》提出,推动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和具有一定资产规模的农村商业银行加快业务发展,支持三湘银行依法依规开展产业数字银行业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企业化原则,推进全省农信系统深化改革,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坚守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市场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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