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山东省部署开展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

2021-05-12 16:19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5月10日下午,山东省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等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出席发布会,通报《山东省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防范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据介绍,为净化山东省金融网络安全环境,巩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优化全省经济金融发展环境,山东省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于2021年4月10日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决定自5月份起,全面启动专项整治活动。凡在山东省备案的互联网网站、应用软件等,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从事以下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均在本次整治范畴:一是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二是非法发放贷款,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或提供贷款推介服务的行为。三是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现金交易、虚拟货币交易以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四是设立非法交易平台,诱导投资者买卖期货、贵金属、指数、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的行为等。对当前社会上以养老服务、养老项目、养老公寓、以房养老、健康养老等名义开展的非法互联网金融活动,也在此次整治之列。

专项整治期间,山东省各级政府将在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体制机制下,成立工作专班;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协同联动,共同开展各项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将主要分宣传发动、摸底排查、分类整治、总结验收等4个阶段,历时半年。

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旨在震慑犯罪,及早发现、严厉处置一批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乱象,警示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主体,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金融业务,不得开展与金融业务有关的营销宣传;同时也向人民群众揭示违法犯罪手法,普及“互联网只是一种传播载体,互联网不改变高风险金融本质、更不能改变金融是特许行业的本质”等正确的金融消费理念。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