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人行天津分行了解到,自年初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以来,天津地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平稳运行,登记查询量大幅增长。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简称四类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交由人民银行承接。2021年1至2月份,天津地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平稳运行,新增常用户87个,是去年同期的2.42倍;发生登记5.99万笔,是去年同期的3.74倍,登记量位居全国第二,其中,四类动产抵押物登记2442笔,是去年同期的143.65倍;查询40.56万笔,是去年同期的6.33倍,查询量位居全国第四。
人行天津分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顺利移交。一是提前谋划、做好衔接。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营商环境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细化了四类动产抵押物登记过渡期工作安排,研究移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困难,制定应对举措。二是统一部署、规范要求。印发《关于加强宣传和使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提高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新增担保登记业务比例,积极查询使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三是开展培训、加强宣传。举办两场专项培训,就工作背景、政策解读、系统操作等方面进行介绍,提出工作要求,全市58家银行、90余家融资租赁公司350余名业务骨干参加培训。此外,还制作《一图读懂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等宣传材料,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金融机构窗口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