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地方金融“监管沙盒”试点来了。6月5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广州金融局”)官网发布《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沙盒”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称,经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复,支持广州市开展地方金融“监管沙盒”试点工作。
哪些机构有望参与试点?从《实施意见》规定来看,由广州金融局监管的规范经营且具备良好风险管控能力的“7+4”类地方金融机构及创新项目,将有望被纳入。具体为,广州市金融局将分批分类将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业态纳入试点范围;同时,各类交易场所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工作结束后也可适时纳入试点范围;条件成熟时,研究推动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试点。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测试项目的准入、运行、结束及后续管理工作机制。其中,在准入方面,广州金融局对拟参与“监管沙盒”试点测试项目,列出了 “负面清单”,凡是存在以下6种情形,将不作为“监管沙盒”测试项目。一是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集资活动;二是除小额贷款公司外,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三是开展票据、信托产品、信托收益权、私募证券、私募基金份额、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资产交易(经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除外);四是开展支付结算业务;五是开展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或活动;六是相关监管部门认为当前不宜开展测试的项目。
同时,在项目运行、结束及后续管理环节,《实施意见》明确,测试项目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申报机构与防控中心签署相关合同后,即进入项目测试阶段,在测试过程中由防控中心对测试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测试到期结束后,对测试结果进行评估,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按照风险情况、推广价值、是否涉及审批等对结束测试的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项目实施后续追踪管理。
此外,针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地方金融“监管沙盒”试点建立起以充分揭示风险信息为核心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明确金融消费者需自愿参与测试活动,对所参加的试点测试活动具有深入了解。一是明确试点机构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对潜在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在测试期间提供投资者随访、金融消费者教育等服务,同时建立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知情权、依法求偿权等合法权益。
广州金融局介绍,“监管沙盒”是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及相关制度设计,为暂未实施应用的创新型金融产品、服务、业务模式,提供安全、可控的小范围封闭测试环境,通过测试全面掌握其设计漏洞及风险情况,为进一步改进完善或推广应用提供依据。
开展地方金融“监管沙盒”,是广州市贯彻《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0〕95号)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丰富地方金融监管工作抓手,将“事中事后”管理提前至研究开发阶段,提高政策制定和相关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地方金融机构可以利用“监管沙盒”在创新型金融产品、服务、业务模式上线前充分开展测试评估,为企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降低创新活动试错成本,提升企业经营和管理水平。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指出,广州金融“监管沙盒”试点工作的落地,对广州市区内的“7+4”类金融机构来说,是一大利好,有助于提升地区类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创新产品的积极性,在“监管沙盒”中运行产品,也能够使得业务风险处于一种可控的水平。
苏筱芮进一步指出,以“监管沙盒”的方式进行,将有以下优势:一是稳定性,金融创新并非所有主体都适合加入,“沙盒”的方式通过参入者的严格筛选及名单的划分,有利于保持项目质量,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观察新业态的发展。二是安全性,尤其是对客户的安全性,过去有一些金融创新不得其法,给参与到其中的客户带来很大的资金损失。而“沙盒”强调对客户的保护措施,包括设定合理的控诉处理程序和公平合理的补偿程序等。三是可试错。沙盒的规模不大,风险管理及监管都能够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监管与机构更为高效地处理一些应急突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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