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融资难、融资贵始终是制约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一大瓶颈。据获悉,今年10月,为促进江苏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引导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推动融资担保行业加快转型、可持续发展。
“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在11月12日江苏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查斌仪对《若干措施》进行了解读,《若干措施》坚持把刚性落实国家要求和体现江苏省实际相结合,把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与行业长远发展有机衔接,明确区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国有融资担保机构。为充分兼顾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性与市场性,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若干措施》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区分开来,要求通过省、市、县(市)新设、指定或重组等方式,至少明确1家政府出资为主、以支小支农等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其他国有融资担保机构,不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硬性要求。这样划分,主要是考虑到我省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占70%以上,若全部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经营要求,融资担保行业的政策性与市场化双重属性将难以完全兼顾,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以外的其他企业融资需求也将难以满足,融资担保行业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同时,《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标准。国办6号文件要求,各地要在三年内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市级全覆盖。《若干措施》在此基础上,考虑到我省作为经济强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需求旺盛的实际,进一步提出了2021年底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市、县(市)全覆盖的要求,并明确了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其中设区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有条件的力争达到10亿元;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
此外,《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大了财政扶持力度。融资担保行业具有准公共属性,高风险低收益,缺乏可持续的商业模式。《若干措施》通过保费补贴与风险补偿相结合,为融资担保机构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政策性业务提供前有补贴、后有补偿的政策扶持,旨在推动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主动支小扶微助农,自觉降费让利。具体政策有:一是提高保费补贴标准。将国办6号文件“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补贴条件,放宽至“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不高于1.5%”;将省财政“按不高于担保业务季均责任余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的原有标准,提高至“按其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年化1%的担保费补贴”。二是瞄准痛点精准发力。针对融资担保机构最为关注的风险分担机制,一方面设立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每年不低于3亿元,并实行动态补偿;另一方面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含省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按比例分担风险,其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20%,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含省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不高于30%。三是补贴突出普惠性质。只针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不区分融资担保机构性质,无论是政府性、国有还是民营担保机构,只要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且担保费率符合要求,即可享受补贴,充分体现了“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从而引导行业进一步聚焦主业,积极支小支农。
查斌仪强调,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加快建立金融监管、财政、银保监部门统筹协调,发改、工信、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见效,推动江苏省融资担保行业坚守初心、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健康发展,为“小微”“三农”引入更多“源头活水”,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作出更大贡献。(记者李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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