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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收官

2026-01-06 11:24
来源:金融时报

新年伊始,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的最后关键一步正式落地。

在经过近4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后,202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持续近两年半的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正式收官。

整体来看,《规定》共六章29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切实降低投资者成本。二是简化赎回费收费安排,明确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三是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鼓励长期持有。四是设置差异化的客户维护费支付比例上限,鼓励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五是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明确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于投资者,要求基金投顾业务不得双重收费。六是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服务。

根据此前透露的数据,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的三个阶段落地后,每年可累计向投资者让利约510亿元,将显著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中国证监会表示,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的平稳落地,标志着我国公募基金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意义重大。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做好《规定》实施工作,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稳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

指数型产品认(申)购费进一步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正式稿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有一些变化。

在认(申)购费方面,将指数型产品的认(申)购费进一步降低。在征求意见稿中,最高认申购费为:股票型≤0.8%,混合型≤0.5%,债券型≤0.3%;在正式稿中,主动偏股型≤0.8%,其他混合型≤0.5%,指数型和债券型≤0.3%。指数型产品的费率调整至债券型档位。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变化或是为引导各线下代销机构加大主动偏股基金销售力度。

在赎回制度方面,对债券型及指数型基金出现一定程度放宽。征求意见稿对赎回费只有存单、ETF、货基豁免,其他产品全部是持有期7天以内不低于1.5%,30天以内不低于1%,6个月以内不低于0.5%,且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正式稿增加了两种豁免类型:对于个人投资者持续持有满7日的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以及对于机构投资者持续持有满30日的债券型基金,可以另行约定赎回费收取标准。

华泰证券固收团队表示,可以另行约定赎回费收取标准或将进一步降低赎回费。同时,债券型赎回费的持有期门槛从6个月缩短至7日或1个月,大幅缓解了此前债基流动性、交易属性大幅弱化的担忧。

在销售服务费方面,货币基金持有满一年仍可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的份额,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在正式稿中,除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外,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对持有满一年免销售服务费的基金范围扩大(如FOF、QDII基金等)。

《规定》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后,整改期统一调整至12个月。相较于意见稿的6个月或12个月(有信息技术系统改造需要的),给予了更长的整改时间。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在会和待报会的产品将都按新规予以调整。

各类投资者直接受益 长期投资更有吸引力

在华泰证券固收团队看来,《规定》发布后将对机构的业务发展产生引导作用。一方面是ETF优势凸显,吸引力将提升。《规定》明确ETF可豁免赎回费要求,而场外指数基金个人需持有满7日、债券指数基金机构需持有满30日才可豁免,同为指数化工具的ETF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另一方面,代销机构、基金投顾业务则会受到一些影响。代销机构或因客户维护费调整、认(申)购费率限制等加剧盈利压力。《规定》明确基金管理人直销自身产品免认(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投资者通过直销渠道的成本优势显著。基金投顾业务方面,《规定》要求投顾业务形成的保有量不得收取客户维护费,代销机构需在投顾费与尾佣间取舍,或削弱其开展投顾业务的意愿。但个人持有满7日豁免赎回费的条款,缓解了投顾调仓的赎回成本压力。

招商基金研究部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表示,《规定》的发布,使得各类投资者直接受益,投资交易费用大幅降低,并且长期投资更有吸引力,通过定向的制度设计对长期稳健的投资行为进行引导。对行业机构而言,这既是转型压力,更是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机遇。公募基金行业即将在更加规范、透明、公平的环境中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我国居民财富的保值增值与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持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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