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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投行业务三项评价结果出炉

2025-01-03 15:04
来源:金融时报

2024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统一公布了2024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债券业务以及财务顾问业务三项执业质量评价结果。

2024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显示,共有11家券商获评A类,66家券商获评B类,19家获评C类。

同时,中证协公布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和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显示,2023年开展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的96家证券公司中,A类17家、B类60家、C类19家;2023年开展财务顾问业务的37家证券公司中,A类6家、B类24家、C类7家。

11家券商投行业务获评A类

根据证监会工作部署,中证协组织开展了2024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2024年12月31日,中证协公布了2024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

据悉,本次评价对象包括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的96家证券公司,仅开展持续督导业务的证券公司未纳入评价范围。根据《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本次评价结果A类11家、B类66家、C类19家。

具体来看,96家券商中有11家获评A类,占比约为11%,与往年基本持平。分别是财信证券、长城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华泰联合、申万宏源、招商证券、中泰证券、中信证券和中邮证券。B类券商66家,占比近七成,光大证券、广发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等在列。C类券商占比近两成,19家券商包括川财证券、东北证券、东莞证券、东兴证券等。

中证协表示,上述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股转公司(北交所)四类投行业务执业质量、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及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情况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两个单项评价结果出炉

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是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开展情况的单项评价。2023年开展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的96家证券公司中,A类17家、B类60家、C类19家。

据介绍,本次执业质量评价是对各参评证券公司2023年公司债券业务情况开展的综合性评价,同时,适度兼顾评价期后至评价结果发布前部分证券公司重大违规事项的影响。根据《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其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债券业务合规内控、执业质量与服务能力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中证协于2024年6月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并组织开展了2024年评价工作。

同时,中证协还公布了2024年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2023年开展财务顾问业务的37家证券公司中,A类6家、B类24家、C类7家。

中证协于2024年11月29日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并组织开展了2024年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本次执业质量评价是对各参评证券公司2023年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开展情况的综合性评价,评价期内共37家证券公司从事沪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发挥“指挥棒”作用

执业质量评价是激励约束证券公司提升投行业务执业水平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在证监会的指导下,中证协不断完善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声誉管理机制,在投行业务领域,目前已形成涵盖主要业务类型、综合和单项评价有机衔接的执业质量评价体系,激励约束证券公司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履行好“看门人”职责,同时,更好发挥服务功能,积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12月29日,中证协修订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形成“1+4+1”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第一个“1”是指内部控制评价,反映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4”是指执业质量评价,反映证券公司4类投行业务即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的履职尽责和业务规模情况。第二个“1”是指调整项,主要反映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

“从评价结果看,总体客观反映了各公司执业质量,符合市场预期。评价结果的公开发布及监管使用,有利于发挥‘指挥棒’作用,促进证券公司进一步提升内控水平、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中证协表示。

据悉,下一步,中证协将及时总结评价实践经验,根据监管部门和会员单位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研究优化评价指标,进一步加强各类业务评价之间的统筹协调,更好发挥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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