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实施细则》),正式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为了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监管部门多举措推进相关领域监管制度建设。业内人士表示,程序化交易领域监管框架的不断完善,有助于优化程序化交易相对中小投资者的技术、信息和速度优势问题,进一步呵护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沪深北交易所表示,《实施细则》落实了新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有关内容,在内容上全面配套、有序衔接,细化完善具体制度措施,与相关上位法及相关通知共同构成了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则体系,充分体现了“趋利避害、规范发展”的总体监管思路。据悉,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针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沪深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事项作出细化规定。
具体来看,对于程序化交易中最受到市场关注的高频交易,此次《实施细则》也作出了专项规定。首先是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将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情形的,认定为高频交易。与此同时,提出了额外报告要求。即除一般报告要求外,《实施细则》还要求存在高频交易的投资者报告高频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高频交易系统测试报告、高频交易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以及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信息。在高频交易交易收费方面,明确将根据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等指标设置收费标准。此外,还明确了对高频交易重点监控。投资者进行高频交易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以按规定从严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要求会员加强相关客户交易行为管理。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沪深北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夯实制度基础,严格履行职责,持续加强程序化交易行为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有序发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沪深北交易所表示,还将根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相关监管要求,加快研究制定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制度,整合修订前期发布的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并适时以适当方式发布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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