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依法依规有序转让股份,引入更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更好地平衡股东诉求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维护创业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起草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和向原股东配售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机制安排,并于8月4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询价转让制度在促进上市公司早期投资人与长期投资者“接力”投资、缓解二级市场压力和提振投资者信心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一方面,有利于缓释股东直接以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趋同减持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减少对二级市场造成的影响。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入专业机构投资者,优化投资者结构,引入更多增量资金和长期资金入市,形成价值投资氛围,提振市场信心。
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基础上,《指引》明确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的适用范围、参与要求、实施程序、信息披露、监管规定等,进一步细化规范股东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和向原股东配售方式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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