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交所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深交所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发布。据悉,上述两个指引旨在更好发挥公募REITs的功能作用,进一步促进投融资良性循环,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上交所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与《深交所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均分7章56条,主要内容明确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条件、程序安排、信息披露管理及停复牌要求以及扩募购入资产的发售和定价安排等内容。
据记者了解,《上交所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主要按照以下思路制定:一是坚持市场化理念,以上市公司为参考范本,并强调REITs的资产特性。公募REITs作为资产上市主体,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及扩募发售相关安排,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再融资相似,与传统证券投资基金差异较大。该指引在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程序、信息披露、停复牌等方面充分借鉴了上市公司相关实践经验,整体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责任,同时在相关环节中突出REITs的资产上市平台特性。二是明确市场预期,参照首次发售相关要求,并加强信息披露。该指引在基础设施项目的标准和要求、战略配售安排、尽职调查要求、信息披露等方面与首次发售要求一致,并考虑了基础设施基金运营稳定性的相关安排。同时,坚持“强化信息披露、审慎停牌”的原则,提高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及时性、准确性,限定停牌时间,提高工作透明度,明确市场预期。三是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以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为着力点,并规范募集资金其他用途。前期调研,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间扩募资金主要用于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也存在重大维修改造等其他安排。考虑到现阶段REITs扩募主要用于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该指引以此规范重点,同时明确了扩募不购入资产的事项参照适用该指引。
而《深交所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制定思路与《上交所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接近,分别是规范全业务流程、保持规则的稳定性和满足市场紧迫需求。
IPG(环业投资)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表示,大力发展公募REITs可以提升基础设施投资的流动性,推动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并盘活该领域的存量资产与资源,从而促进该行业的发展。当前国内基础设施REITs距离国外成熟的REITs市场,还需要从立法、税收以及试点领域的扩大方面积极推进,同时还需要结合基础设施REITs底层资产相对集中和流动性较差的特征制定较为具体和实施性较强的工作指引,而这两个文件正是这一行业指引性文件,对于基础设施REITs发展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对新购入项目与资产的指导意义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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