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诚信建设的工作要求和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诚信办法》),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于2021年5月28日起发布实施。
《指引》以全国股转公司前期发布的失信联合惩戒监管问答为基础,秉承“放管服”理念,本着“实事求是、管理适当”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各业务事项中的诚信要求,统一了监管标准。
一是明确申请挂牌公司或相关主体申请挂牌环节的失信禁入安排,以及发行、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等环节中挂牌公司、收购人等主体的诚信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要求。
二是明确主办券商、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在挂牌申请、股票发行、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环节的诚信核查及报告责任。
三是结合《诚信办法》等规定和新三板市场实践,明确日常监管中相关主体成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时,挂牌公司应及时披露并提示风险。在过渡安排上,公司股票发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股权激励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继续按照原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全面落实诚信建设相关部署要求,扎实做好诚信监督管理,持续深化诚信宣传教育,促进市场主体树立“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理念,提升新三板市场诚信建设水平,为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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