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化时代来临,金融消费者群体不断壮大,保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权益意识觉醒,成为推动金融消费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内涵。4月17日,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指导,启牛商学院主办的“数字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暨‘助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公益活动启动会”在京举办。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尹优平,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权益保护处处长李海波,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副秘书长朱勇,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振宇,人民日报数字传播副总经理柴哲彬,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尔湾科技集团创始人、启牛商学院CEO李鹏出席会议,与来自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相关金融机构的嘉宾共聚一堂,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展开探讨。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中国经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数字普惠金融时代,金融产业是促进国内消费畅通,赋能实体经济疫后复苏,推动各行各业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是当前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长期以来,政府、行业各界持续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监管重视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意义深远
消费者保护,历来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来自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人民日报社的多位领导发表致辞和主题演讲。
尹优平在致辞中表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同时也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根本。日新月异的数字时代,对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更多挑战。他提出,人民银行作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主管部门,始终坚持人民情怀,注重消保为民,秉着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近些年做了大量相关工作,例如积极推进数字金融知识普及,整合各界力量,线上线下联合发力,目前已基本形成了金融监管部门全覆盖、金融消费者群体全覆盖、金融知识宣传全覆盖和金融宣教渠道全覆盖的四个“全覆盖”,努力打通金融教育服务老百姓的最后一公里。
针对目前在金融消保领域存在的一些不足,尹优平提出,做好数字化时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金融为民,注重守正创新,推动数字金融教育立体化。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行为监管,推动数字金融消保智能化。三是坚持新发展理念,注重科技赋能,推动数字普惠金融高效化。
柴哲彬在主旨演讲中指出,提升消费者数字金融素养、建立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是数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和难点,媒体应联合更多生态资源,在适应全球经济结构变化的过程中,向消费者讲好金融进步的故事,为消费者提供发声的麦克风。
多方献策 破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难题
作为本次大会的重点环节,主题为“金融消费者素养提升与权益保护”、“科技发展助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两场圆桌论坛,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贡献了真知灼见。
中国资本市场拥有全世界最大规模的投资者,迄今已超过1.8亿人,且以散户为主,保护其权益至关重要。李海波介绍,证券监管部门始终将投资者视作市场的发展之本,尊敬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是资本市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证监会形成了一整套组织和制度体系,在党委层面成立了保护小组,建立了多层级广覆盖的投资者保护体系。他建言,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需求侧来看,当前的一大任务是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通过对投资者进行分类,进而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教育程度的受众分别采取合适的教育方式。
杨涛认为,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出发,促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离不开三个层面的动作。一是紧跟金融知识的迭代发展,做好理论知识的与时俱进;二是在金融知识应用层面,探索金融知识多元化触达群众的形式,让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新知识;三是在文化教育层面,要帮助用户树立正确的观念,即投资者教育的意义不是让大众利用金融知识赚大钱,而是培养大众的金融风险识别意识与财富管理的能力。
作为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市场参与者,李鹏给出了业界视角。他认为,在推动公众金融素养提升方面,财商教育服务机构应积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财商教育平台要发挥人才与专业优势,可以利用直播、视频等多重形式,对消费者进行线上财商教育,将专业的金融知识以更易理解的形式传递给大众,普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提升全体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和对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助力国民金融素养全方位提升。这能够从根本上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发展。为此,启牛商学院正在和其他业界机构一道,进行相关教育教学探索。
据悉,本次“数字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活动的开篇。未来,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市场机构等多方还将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共同推动大众金融消费者权益意识觉醒,助力公众金融素养全面提升。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