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发行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有关文件报送工作,全国股转公司修改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于10月23日起发布实施。
据了解,本次修改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与行政许可程序做好衔接,对超200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自律审查有关事项作出规范,明确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的文件报送格式、信息披露要求、受理时限等。二是制定申请文件的格式模板,新增出具自律监管意见申请文件目录、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的报告模板及委托代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文件的委托书模板等3个文件模板。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本次修改,挂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的规范性、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得到进一步增强。全国股转公司将严格落实自律审查职责,做好自律审查与行政核准的有效衔接,确保新三板市场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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