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深入听取市场声音,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先后分赴上海、北京、深圳、成都四地召开了9场片区座谈会。全国113家证券公司、13家基金管理公司、24家代表性创投机构、5家保险资管企业、6家律师事务所和4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个人投资者代表参加了片区座谈。
参会代表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规则中有关发行承销、上市门槛、交易行为、监管执行、中介责任、法律衔接、司法配套等内容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科创板6项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符合市场预期。
科创板作为我国资本市场增量改革的重要“试验田”,力图从资本市场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日前,为广泛深入听取市场声音,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先后分赴上海、北京、深圳、成都四地召开了9场片区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市场各类主体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规则的意见建议。全国113家证券公司、13家基金管理公司、24家代表性创投机构、5家保险资管企业、6家律师事务所和4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个人投资者代表参加了片区座谈。
参会代表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规则中有关发行承销、上市门槛、交易行为、监管执行、中介责任、法律衔接、司法配套等内容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表示,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取得成功充满信心和良好预期。
市场化创新举措超预期
自今年1月30日上交所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各方对资本市场这一重大增量改革的热议持续升温。目前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2月20日即将到来,市场参与主体积极建言科创板业务规则,上交所对市场反馈意见的征集正紧锣密鼓开展。
在上交所召开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对科创板6项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符合市场预期。与会代表表示,其中一些市场化创新举措甚至超出了市场预期,体现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资本市场对科创企业的包容性、着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改革取向,有利于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事实上,就在上交所座谈会召开的前夕,证监会有关部门已通过会议的形式现场听取了部分行业专家、证券公司、科创企业代表等方面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的意见和建议,获得了参会代表对总体制度框架的肯定。
上交所方面表示,将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吸纳各方面提出的合理建议,抓紧时间完善相关制度规则,稳步有序做好规则发布、人员准备、技术改造、企业储备等方面的工作,全力落实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工作。
据最新消息,目前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的制配套规则已着手制定,包括审核标准、守法审核问答,上市保荐书、审核程序指引、受理程序指引、具体推荐指引、非公开转让、交易监控、投资者适当性指引等内容。
聚焦上市审核具体标准
以注册制为基础的上市审核是科创板的市场特色,涉及到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与证监会注册审核的衔接安排,成为市场主体讨论的重点。
根据证监会此前发布的科创板《实施意见》,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同时,证监会将加强对上交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并强化新股发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
对此,上交所在业务规则中明确设立上市委员会与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前者与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共同承担发行上市审核职责,后者负责为科创板相关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政策建议。
参与上交所座谈会的保荐机构认为,目前上交所征求意见稿对科创板的定位还不够明确,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审核标准和交易所与证监会的分工,建议由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发布标准,用于判断发行人行业,同时可以考虑建立预沟通机制、负面清单等。
在具体的上市审核标准上,与会机构表示,如果继续适用监管部门向各家券商投行发布的“IPO审核51条问答指引”,建议不要完全照搬,并将书面确定的上市标准作为实际执行的标准,不设置默认的较高实务操作标准。
注册制下的发行上市审核,在关注相关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将以信息披露为重点。在试点过程中,上交所对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将从“新三性”,即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三方面进行审核。市场机构提出,上市信息披露可进一步明确披露的具体边界,并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降低投资者的理解难度。
此外,在压实相关中介机构责任方面,上交所征求意见稿要求保荐人在申报时同步交存工作底稿。大部分与会的保荐机构认为,不宜提交全部工作底稿,若实在需要提交,建议后续出台具体的指导目录,并将提交的工作底稿范围限定在验证招股书,允许在申报一定时间后提交。
参与座谈会的各代表机构对科创板上市审核规则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代表认为,科创板的审核理念以信息充分披露为主,信息涉及面将广于目前的主板、创业板,希望在科创板的审核实务中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以实现各司其职、归位尽责。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宗旨是市场化和法制化。市场化的安排在于监管的进退得宜,制度可以根据实践逐步完善,试点阶段可以考虑窗口指导。
后续规则调整具备空间
科创板将发行定价权交还市场,上市股票的发行价格、规模、节奏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
根据上交所征求意见稿,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上申购前,披露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平均数。相关与会代表表示,为充分体现定价过程的市场化博弈,最高报价不应该被剔除。
同时,为进一步发挥券商在发行承销中的作用,征求意见稿允许发行人保荐机构的相关子公司等主体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股票配售。有机构代表认为,这一规则或演变为券商硬性跟投要求,容易对证券公司产生较大冲击,建议提高券商跟投的灵活度,降低配售比例。
上交所方面回应称,券商跟投体现的是券商责任的加强和监管的后退,对于目前市场参与机构分歧较大的情况,后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再调整。
鉴于科创板在发行、定价等方面的创新实验性,征求意见稿引入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且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
市场主体对此表达了不同观点,部分与会代表建议不设置投资者硬性指标,而是灵活处理,如放开对会计师、律师等具备专业知识人群的门槛;部分与会代表则认为目前的门槛设定合理,与科创板风险性较强的特质相适应。
“科创板风险特征较为明显,设置50万元门槛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后续会出台投资者适当性操作指南,适当考虑投资者专业能力。”上交所方面表示,目前的设计较为谨慎,总体思路是逐步试点、分步推出,后续可能还会考虑推出做市商制度。(余幼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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