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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募参与转融通业务指引包括四方面内容

2019-06-24 06:43
来源:证券时报网

  6月2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

  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为了配合科创板的顺利推出,完善资本市场机制,规范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行为,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公募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基本原则,以及业务参与各方的主体责任。二是明确公募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定义和性质。三是规定具体的产品类型及投资比例,强化流动性风险管控。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信用风险与关联交易的管理。四是明确相关的估值核算、信息披露、法律文件等方面的要求。

  相关资料: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向证券借入人出借本所上市证券,借入人按期归还所借证券、支付借券费用及相应权益补偿的业务。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成为证券出借交易的出借人: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试点期间,出借人仅限于机构投资者。

  证券金融公司是证券出借交易的借入人。

  证券金融公司从证券出借人融入证券的费率定为3天期1.5%、7天期1.6%、14天期1.7%、28天期1.8%、182天期2%;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融出证券的费率定为3天期4%、7天期3.9%、14天期3.8%、28天期3.7%、182天期3.5%。借券费用的计算公式为:借券费用=出借日证券收盘价×出借数量×出借日费率×实际出借天数/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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