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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订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 落实上市公司重大违法退市制度

2018-12-24 10:46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股票退市规则是上市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日前召开的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座谈会提出,“强化上市公司治理,严格退市制度”。随后,深交所发布新版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重点强化了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审议程序。

  深交所方面表示,为贯彻证监会新修改退市制度精神,切实担起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规范上市委员会审核相关事项的职责、权利与工作程序,提高上市委员会审核工作的效率,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委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明确上市委员会退市审议权

  作为交易所层面的重要业务规则,上市委工作细则对证券上市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证券上市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具有重要作用。

  从主要内容来看,上市委工作细则明确了上市委员会的组成、上市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上市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以及工作纪律与监督等。

  根据新修订细则,上市委员会委员不少于28名,由交易所专业人员和交易所以外的有关专家组成,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原则上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

  对于上市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上市委工作细则明确,上市委员会审核有关股票(含优先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首次)上市、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以及重新上市等事项,适用上市委工作细则规定。其中,新增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认定”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的撤销”为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重要职责。

  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认定的听证、有关程序和相关事宜,仍适用深交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在工作程序方面,上市委工作细则明确了上市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通讯表决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相关事项的审核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市委员会审议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导致的股票暂停上市或股票终止上市,将适用特别程序。相较于普通程序“7名委员投票,同意达5票”的审议通过标准,特别程序规定5名委员投票,同意票达3票即为审议通过。

  退市常态化正逐渐形成

  新修订的上市委工作细则体现了对退市制度的严格贯彻,也表明退市审核权限落实至交易所一线监管层面,有利于退市程序的高效推进。

  今年以来,证监会启动新一轮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修订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指导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具体违法情形和实施程序,新增“五大安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同时加大退市监管工作力度。

  交易所在1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专门明确了上市委员会决策机制,由上市委员会承担退市决定主体职责,综合考虑上市公司违法情形,作出审慎、独立、专业判断。同时,为确保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程序公开透明,办法还设置了申辩、听证和复核程序,以充分保障上市公司解释沟通的权利,提高退市透明度。

  有观点认为,伴随今年最严强制退市规则的推进实施,退市常态化将成为市场的大趋势,市场投机炒作之风难行,价值投资理念回归,也将有助于从中长期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重大违法公司岌岌可危

  在新修订的上市委工作细则发布之前的一段时间,深交所对重大违法上市公司的强制退市措施已如火如荼展开,*ST长生首当其冲。

  12月11日,*ST长生公告,收到深交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深交所方面表示,*ST长生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触及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退市情形,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ST长生同时公告,已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人员《市场禁入决定书》,*ST长生被处以60万元罚款,公司董事长高俊芳等4名高管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另有多名相关人员被处以5年市场禁入。

  后续,深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则作出是否对*ST长生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届时,深交所将依规依序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终止上市后的股票将进入为期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

  今年7月,*ST百特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随后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退市新规发布后,公司股票维持停牌状态,若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ST百特将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余幼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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