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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等四项行政审批程序

2018-12-03 13:40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证监会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要求,证监会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及规则框架下,调整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和保荐机构注册4项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由现行的申请人先行筹备、证监会实施现场检查后再批准的做法,改为证监会先批准、申请人进行筹备并通过证监会现场检查后再开展业务。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等许可的审批工作,推动证券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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