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就《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发布实施。
2017年,证监会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下简称《发审委办法》)进行修改,着力强化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制度运行监管。总的来看,2017年对《发审委办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委员遴选、建立发审监察机制等方面。为了将相关经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发审委运行体制机制,强化发审委队伍建设,更充分地满足发行审核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发审委制度。
据介绍,此次修改主要包括调整发审委人员结构,提高发审委结构的科学性。将发审委人数由66人改为35人,证监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取消部分委员可以为专职的规定。强化发审委委员监督管理。增加暂停委员履行职务的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委员监管力度,丰富管理手段。完善委员解聘的规定,明确委员推荐单位有提请解聘委员的权利。
此外,本次修改还包括增强审核程序的一致性和透明度。使特别程序除表决票数要求不同外,在会前会后信息公开、暂缓表决和取消审核、会后事项发审会等其他各方面与普通程序保持一致。优化发审委工作流程。允许委员参加初审会;进一步规范发审会取消的工作流程,明确取消发审会的主体、情形、公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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