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日前公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2017-2018)》显示,299家公司获得A,820家获得B,236家获得C,38家获得D。
此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期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参评的企业共计1393家,其中,优秀和良好的公司共计1119家,占比为80.3%。
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工作采用公司自评与交易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并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中的勤勉尽责情况。评价结果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类。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新要求,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强监管透明度,2013年10月7日,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
2017年6月23日,上交所发布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此次修订,主要调整了评价期间、评定模式,增加了市场反映强烈的体现从严监管要求的评价内容,并进一步明晰精简优化部分加分项目,同时调整加分项目计分标准。
建立上市公司信披“光荣榜”和“黑名单”制度,是督促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举措。
专家表示,定期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向市场公布,有助于促使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规范运作和诚信自律的意识,促使市场各方归位尽责,引导上市公司将外部监管压力转化为内部约束机制,推动上市公司进一步规范发展。
同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评价,可以作为对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上市公司的监管效率,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权威性,缓解市场迅速发展和监管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并能够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供依据和保障,在涉及并购重组、再融资、股权激励等情形时,出具上市公司监管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公布的信披评价结果显示,还有38家公司获得D,即不合格。这一数据较此前一年有所增加:去年共有27家的评价结果为D。在业界看来,这体现了在“依法、从严、全面”三个监管要求下,对个别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较低、内部治理和规范运作风险较高的公司评价趋严。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获得D的38家公司中,有15家为ST公司。其中,有些公司还被上交所采取过监管措施,比如,*ST抚钢,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上交所下发了4份监管工作函,内容包括对公司财务数据重大调整事项明确监管要求、就公司无法披露定期报告事项明确监管要求、就公司年报披露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对公司年报披露有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据记者了解,对于评价结果为D类的公司,上交所将要求其参加交易所举办的相关培训,强化自律意识、合规意识、诚信意识,并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督促其切实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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