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559号建议(《关于在新三板完善股权奖励的建议》),证监会答复,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激励相关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8年6月底,新三板挂牌公司达11243家。
新三板建立以来,一直大力支持挂牌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提高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吸引力。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6月底,挂牌公司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中累计激励9500多人次,有核心员工持股的挂牌公司超过1500家,实现了个人贡献与企业发展的利益共享。
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一般采取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建议有助于丰富挂牌公司股权激励方式,符合目前市场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挂牌公司股权激励,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激励相关规则,待相关规则发布后,开立“股份回购账户”以及“回购股份奖励员工”非交易过户等问题将得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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