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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落地

2018-08-27 09:28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证监会8月24日正式发布了《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有序引入优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期货公司,提升我国期货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自5月4日开始,证监会在官网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认真梳理研究反馈意见,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相应修改完善了《办法》。

  《办法》主要涉及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界定为单一或有关联关系的多个境外股东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期货公司。二是细化境外股东条件。境外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三是规范间接持股。要求境外投资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应当转为直接持股,但对通过中国境内证券公司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予以豁免。四是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规定。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在中国境内实地履职。五是对文本语言和信息系统部署提出要求。

  《办法》出台后,证监会相应更新了期货公司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依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及服务指南相关规定,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持有境内期货公司股比不超过51%,3年后股比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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