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制定《信息采集公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落实期货市场穿透式监管要求,指导期货市场相关主体做好客户交易终端的信息采集及接入认证工作。该公告明确了期货公司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规定了期货公司对其交易、结算软件以及客户使用的交易终端软件进行接入认证管理,明确了由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负责接收客户交易终端信息。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信息采集公告》起草说明,2013年7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下称《规定》),规范了证券期货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采集内容、记录方式、存储期限等技术要求,明确了期货经营机构的采集、管理、保密和报告义务等。
2018年初,证监会启动了加强期货市场穿透式监管相关工作,拟多维度主动采集客户身份信息,并基于收集到的大数据信息,建立信息分析和交易行为分析系统。《信息采集公告》是对2013年《规定》中有关事项作出的补充要求。
《信息采集公告》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会员对客户的管理,拟明确期货公司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要求期货公司应确保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直达其信息系统。
二是为保证期货公司信息系统能够真实、准确、完整采集到客户身份信息,规定期货公司对其交易、结算软件以及客户使用的交易终端软件进行接入认证管理,确保软件具备真实、准确、完整地采集和报送功能。为保证监管要求落地,对不能通过接入认证管理的软件,将拒绝其交易。
三是明确由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负责接收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并共享给期货交易所。同时,明确由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制定配套的技术规范,用于指导期货公司按要求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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