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修改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的《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发布实施后,证监会将开始遴选新一届并购重组委委员,第六届并购重组委工作到新一届并购重组委成立为止。
本次修改《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主要涉及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强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二是优化委员选聘机制,三是建立专项监察机制,四是适度扩大委员会规模,五是调短委员任职期限,六是优化委员任职条件,七是完善回避规定,八是强化委员工作单位责任。
从修改背景看,近年来证监会以“公开、透明、高效”为目标,持续加强并购重组委制度建设,强化对委员履职的监督和制约,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目前看来,并购重组委运行平稳有序,委员履职尽责,审核透明高效,在发挥专家把关功能、提高审核独立性、增强审核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并购重组委制度也需要进一步予以完善。
为此,证监会针对近年来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情况及面临的问题,对《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选聘机制,适度扩大委员会规模,优化委员结构,加强委员履职监督,切实防范廉政风险、促进廉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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