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官方网站昨日披露信息称,近期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一宗信息型市场操纵案中,本应作为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制度安排的员工持股计划,竟成为了操纵市场牟取非法利益的“道具”。
这5宗案件包括1宗操纵国债价格案、1宗上市公司董事长滥用提案权控制信息发布时点操纵股票价格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国债价格操纵案中,证监会查明,陈贤实际控制“邱某某”、“上海星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某峰”及其本人的证券账户,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国债1507”等5只交投不活跃的国债,影响相关国债价格。证监会认定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3)项规定,并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决定对陈贤处以100万元罚款。
证监会发布的信息称,国债是利率类金融产品,国债价格通常与市场利率有着紧密的反向变动关系,能够为其他债券的定价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会影响投资者对市场流动性状况的判断,甚或影响对货币政策的预期,因而国债价格的稳定对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有着重要作用。操纵国债价格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定价机制,释放虚假市场信号,扰乱市场预期,轻则干扰其他投资者的投融资活动,重则影响市场稳定,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上市公司董事长滥用提案权控制信息发布时点操纵股票价格案中,何思模是易事特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2015年2月,易事特成立员工持股计划,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自筹资金,以及何思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扬州东方集团向员工提供的无息借款及其他款项。对于扬州东方集团提供无息借款部分对应份额,除符合条件的员工享有的约定收益外,其余收益归扬州东方集团所有。
证监会查明,何思模滥用提案权,以拉高股价为目的,控制提出并公告“高送转”预案提案的时点,易事特披露“高送转”预案提案后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在此期间,何思模决策卖出员工持股计划中96.15%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获利约6077万元。同时,何思模还将利用他人账户买入的易事特股票卖出,获利约323万元。上述违法所得共计约6400万元。
证监会认定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并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决定对何思模没收违法所得约6400万元,并处约6400万元罚款。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信息,该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实施“信息型”操纵的典型案例。“高送转”虽对股东权益并不产生实质影响,但长期以来易成为市场炒作题材。某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这种市场炒作心理操纵公司股票从中牟利,试图使上市公司异化为少数人的“提款机”,严重背离市场“三公”原则。
证监会表示,这类操纵手法隐蔽性强,市场影响恶劣,社会危害大,广大投资者深恶痛绝,必须予以严厉惩处。同时,在本案中,本应作为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制度安排的员工持股计划,竟沦为操纵市场牟取非法利益的道具,彻底背离了该项制度的初衷,造成极其负面的市场影响。
证监会重申,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便有迹可循,无论戴上何种“面具”,打着什么幌子,都无法逃脱监管部门的追究和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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