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证监会央行联手规范货币基金网上销售 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

2018-06-04 10:1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北京6月1日讯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1日表示,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证监会与央行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额度上限。

  新规还要求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过程中,强化持牌经营,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公平竞争,严禁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用于“T+0赎回提现”业务等。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T+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介和信息披露活动,加强风险揭示,严禁误导投资者。

  同时,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业务,不得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等。

  常德鹏说,近年来,货币市场基金在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中产生一些问题,不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和市场公平有序竞争。考虑行业机构落实指导意见需要一定时间,对改造存量业务额度上限给予1个月过渡期,对改造存量业务垫支模式给予6个月过渡期。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