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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创新层信披新规出台 软件和信息技术公司须披露七大风险

2018-01-11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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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市场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正在升级,近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实施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作出具体安排。该指引对创新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挂牌公司具有强制性,但鼓励基础层挂牌公司执行指引。

  上述指引明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公司须针对行业和自身特点披露报告期内影响其业务经营活动的行业重大风险因素及变动情况,如研发风险、市场风险、行业政策风险、人才流失风险、知识产权相关风险、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丧失风险、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风险等七大风险因素。

  在此之前,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了七个行业公司挂牌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其中也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公司。而此次发布的指引将提高行业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必须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同时创新层挂牌公司还须按照行业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行业特点披露相应信息,而基础层挂牌公司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伴随着2017年12月份全国股转系统推出的改革方案,信息披露制度改革主要是为了实现市场不同层次信息披露的差异化。创新层公司股东人数较多,股票交易的撮合频次较高,因此公众化程度更高,此次改革适度提升了信息披露强度。而基础层公司信息披露强度基本保持不变。

  具体而言,对创新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若干不同要求,如提高创新层公司的信息披露频次,在原规则要求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增加披露季度报告的要求,而基础层公司保持不变;创新层公司新增“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制度,如果创新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较晚,或者存在年度净利润变动较大的情况,将要求其披露相应的“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另外,还要求创新层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秘书,建立董事会秘书的准入考核机制,提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人员素质,减少无知犯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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