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上期所完善月度参考价计算方式 提升定价功能

2018-01-05 19:04
来源:

  上海期货交易所1月4日发布消息,自2018年1月1日起,上期所“月度参考价”表格中已取消“加权平均价”,仅公布“结算参考价”。

  据了解,上期所曾于2017年8月16日发布公告,对官网“数据与行情”栏目下公布的“月度参考价”的计算方式进行修订,在“月度参考价”的表格中增加“结算参考价”,期间“加权平均价”与“结算参考价”并行。为保证基准定价的权威性统一性,同时方便产业客户风险管理策略的有效性,经过几个月的运行,上期所“月度参考价”表格中取消“加权平均价”,仅公布“结算参考价”。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价格发现是期货市场最重要的经济功能。上期所有色金属产品系列经过长期实践发展,逐渐形成了以上期所品种现货月或主力合约价格签订现货合同的贸易习惯。为适应现货行业的贸易和计价习惯,方便产业客户套期保值对冲价格风险,上期所进一步完善了月度参考价计算方式。

  上期所原先公布的每日结算价是当日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综合了当时每笔交易信息,具备公允权威性,是交易所每日结算所有合约的当日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的基准。产业客户的期货部门根据长期合同签订的每月原料采购或产品销售数量平均到每个交易日,每日进行均匀等量保值交易,保值价格接近于上期所每日结算价。因此,根据每日结算价算术平均计算的月度均价较每笔成交量计算得出的月度均价更有利于确保企业风险管理策略的有效性。

  以铜为例,铜企在签订现货长期合同中已经形成使用期货市场月度均价的习惯,国内铜矿长期合同的作价方式普遍采用上期所当月合约平均价扣减加工费的模式。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铜产业链的矿山、冶炼和加工企业以上期所透明、公开的价格为基准,形成了行业的定价模式和贸易方式,在保证现货企业生产稳定性的同时,规范、完善了现货市场秩序。上期所在广泛调研、征求行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月度交易参考价”的计算方法进行修改完善,适应了现货市场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期所将继续以服务实体企业为宗旨,致力于期现融合发展,互相促进,提升价格发现功能,优化定价体系,推进产品创新,做精、做细、做优现有品种,加大市场培育和宣传推广力度,广泛吸引产业用户运用期货工具管理自身生产经营风险。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