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3号)进行了相应修订(以下简称“重组信披新规”),以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披露规则,对重组预案披露内容、“穿透”披露标准等事项予以更新。
据悉,本次修订旨在提高并购重组效率,打击限制“忽悠式”“跟风式”重组,增加交易的确定性和透明度,规范重组上市。证监会方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并购重组的监管,在提高并购重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同时,严厉打击虚假重组、规避监管等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加减法”完善重组信披
并购重组被视为资本市场永恒的主题,但由于监管不到位,我国并购重组市场乱象丛生,“忽悠式”“跟风式”和盲目跨界重组等现象不断。这些乱象的出现,不仅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造成相关公司股价大涨大跌,还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今年年初,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示,对于资本市场的乱象,要及时亮剑,坚决亮剑。其中,就包括要对“忽悠式”重组及时亮剑,治理并购重组中的乱象,抑制各种形式的盲目跨界重组,引导上市公司专注主业,防止资金“脱实向虚”。此后不久,证监会对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的“忽悠式”重组进行了顶格处罚。
本次重组信披新规的公布,则是继去年9月新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后,证监会规范重组信息披露的又一重要举措。从修订内容看,重组信披新规与此前发布的重组新规、再融资新规等规则一脉相承,有助于进一步封堵并购重组信息披露中可能存在的套利漏洞。
具体来看,本次重组信披新规在相关规定上既有“加法”又有“减法”,通过“加减法”来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效率,规范重组行为。
从“加法”上看,本次重组信披新规明确“穿透”披露标准,要求提高交易透明度。其中提到,交易对方为合伙企业的,应当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同时还应披露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交易完成后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的,应当披露最终出资人的资金来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的有关协议安排,以及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合伙人入伙、退伙等变动情况。这些新加的要求,符合当前穿透式监管的要求,有利于防范“杠杆融资”可能引发的相关风险。
从“减法”上看,新规简化重组预案披露内容,缩短上市公司停牌时间。一直以来,A股上市公司停牌时间过长一直为投资者所诟病。MSCI公司在决定将中国A股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和MSCIACWI全球指数时,便将停牌时间过长的个股从指数中移除。有市场人士称,新规的这一“减法”体现了监管部门推动A股与国际接轨的决心,加之重组信披新规缩小中介机构在预案阶段的尽职调查范围,可以预见,从停牌到推出重组预案的时间将有效缩短。
发挥好并购重组功能
近两年来,资本市场已经成为并购重组的主渠道,对于国企改革、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业内研究表示,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并购重组可以服务供给侧改革,助力去产能、去库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可以促进技术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可以助推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可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上市公司提升国际竞争力等。
此前不久,刘士余主席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年中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谈到,要规范和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充分发挥好资本市场的功能,这显示出证监会进一步明确并购重组的监管思路。不管是去年9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还是本次发布重组信披新规,都是这一监管思路的具体体现。
实际上,为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功能,过去一段时间,证监会大力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在严格重组上市标准的同时,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支持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数据显示,从去年年初至今年7月底,我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交易额达3.38万亿元,基于产业整合的并购重组超过七成。
从具体实践看,在新一轮并购重组大潮中,资本市场毫无疑问成为国企改革主战场。比如宝钢股份与武钢合并,提高了核心竞争力;中国神华和国电电力开始整合,利于优势互补;中国联通混改方案的落地,拉开了央企混改大幕。在央企借助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做大做强的同时,地方国企也不甘落后。资料显示,近一段时间以来,包括上海、天津、山西等地的国有企业改革也正在全面加速。
有业内人士表示,资本市场是服务实体经济的主战场,凡是以做大做强主业为目的、促进行业整合的并购重组,都是产业政策支持、监管部门鼓励的,预计这个势头仍将延续。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