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升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协会起草完成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不符合本《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应尽快通过招聘、调岗等方式,确保在2017年12月31日前符合要求。
各相关机构应认真落实《规范》的要求,做好合规管理相关工作。从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私募资产管理机构等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照本《规范》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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