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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流动性新规出台

2017-09-04 20:10
来源:

  日前,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法规平稳实施,避免对市场造成短期影响,《规定》对涉及基金管理人需进行投资调整的事项均给予六个月的过渡期。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针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控做出了专门规定。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不符合“200倍”的,不得发起设立新的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与单笔认申购基金份额采用固定期限锁定持有的理财债券基金,并自下个月起将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提高至20%以上。

  公募基金流动性管理新规的出台,和货币基金规模近期急剧膨胀不无关系。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货币基金资产规模为5.86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货币基金规模膨胀蕴藏流动性风险。天风证券认为,受制于机构自身和制度环境的约束,在份额大幅增长的同时,货币基金的流动性管理能力并未同步提升。一旦宏观环境出现较大波动,其所引发的机构赎回行为,很容易突破公募基金自身的流动性管理上限,从而引发市场流动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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