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烟叶税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审,拟将《烟叶税暂行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草案提出,烟叶税税率为20%,维持现行税率不变。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肖捷作了草案说明。肖捷表示,国务院将烟叶税法列为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烟叶税税制比较稳定、要素基本合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暂行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
肖捷表示,2006年至2016年,全国累计征收烟叶税1097亿元,年均增长12%。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烟叶税,税源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其中云南、贵州、四川三省烟叶税收收入合计占全国烟叶税收入的61.7%。烟叶税为地方税,收入一般归属县、乡两级政府,是烟叶产地县、乡两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为确保烟叶税法平稳实施,草案维持了《暂行条例》中确定的烟叶税率,仍规定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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