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9日从上清所获悉,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根据人民银行总体要求,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延长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结算周期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进一步做好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等文件要求的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本通知所称结算周期是指交易日至结算日的工作日天数。
三、延长债券交易结算周期的具体规则如下:
(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的结算周期可选择T+0、T+1或T+2日;
(二)延长结算周期适用的交易范围:债券交易结算双方中有一方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即可选择T+2的结算周期;
(三)延长结算周期适用的结算业务类别: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债券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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