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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文规范中小板公司兜底式增持公告披露

2017-06-09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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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中小板上市公司发布关于加强兜底式增持公告披露的通知文件。该文件从增持主体、期限、兜底条款具体内容、风险、在职员工情况、员工增持情况等方面,对相关上市公司的兜底增持公告的披露,予以了更严格的规范。

  进入6月以来,发生在A股市场上的一个很明显的现象是,很多上市公司纷纷发布关于董事长或实控人号召员工增持自家股票,并承诺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亏损进行“兜底”的公告。

  2017年6月份出现的这种现象,曾被媒体认为是自2015年7月股灾以来的第四波兜底增持潮。

  据统计,截至发稿,6月份,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中,共计有8家公司发出了号召员工增持股票的倡议书,其中,国恩股份在8日还对该倡议书做了补充。这8家上市公司的实控人或董事长均对上述倡议,做出了补偿可能的亏损的承诺。

  然而,根据8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布的上述文件,很多上市公司的相关倡议公告的披露,还不能符合规定。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管理部称,公司在披露上述倡议公告时,要注意九个方面的问题,如:应当披露增持主体、增持期限、兜底条款具体内容,以及需要对员工未来减持股份时可能出现的亏损的计算方式、计算时点要予以说明;应当披露补偿未来可能的亏损的具体实施细则;补偿亏损的资金来源和具体的履约保障措施也需要披露;相关公告还需要披露公司的在职员工数量、结构和平均薪酬;应当披露员工购买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以及取得相关股份的表决权归属,并且,员工增持股票后的2日内,还需要披露员工增持股票的时间、数量、平均价格、方式,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等,还需要说明相关员工是否构成倡议人的一致行动人;对 “公司股票投资价值已经凸显”等表述,应当披露做出该论断的依据,或者在补充公告中明确提示该表述仅代表倡议人自己的观点,不构成对公司股价的承诺;应披露上市公司对倡议人补偿员工持股亏损的会计处理方式(经会计师认可),并说明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还应当提交内幕知情人名单,相关主体不得利用兜底增持承诺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从目前来看,除了国恩股份在补充公告中对原来的倡议内容做了规范,其他的7家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披,还不能满足上述文件的规定。

  7日晚间,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吉艾科技首先发布了针对此前兜底式增持公告的补充公告,对部分内容做出了变更,并做了规范。

  据悉,该规定虽然发自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但事实上,其对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兜底式增持公告的信息披露规范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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