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首只离岸市场中国国债期货上市 债市开放首现离岸利率风险对冲工具

2017-04-14 12:46
来源:

  港交所国债期货的推出,一方面可以为境外投资者提供利率风险对冲的手段,极大地方便了境外投资者参与到我国债市中去;另一方面,推动了我国在岸与离岸市场的接轨,是我国境内与港交所互联互通中重要的一步,对我国金融开放和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香港交易所推出的五年期中国财政部国债期货(HTF)合约于近日正式交易,这是首只离岸市场交易的内地国债期货,也是全球首只对离岸投资者开放的在岸利率产品。港交所称,国债期货合约是管理人民币利率风险头寸高效、透明及便捷的工具。上市首日HTF共成交227手,相当于名义合约金额1.135亿元人民币。

  此前,中金所已经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在内地市场推出了五年期和十年期国债期货品种。不过,境内的国债期货产品还未对境外机构完全放开用以风险对冲,离岸市场也缺乏有效的中长期人民币利率风险的对冲工具。在此背景下,港交所推出五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并与内地合约在设计上存在一定差异。

  与中金所的国债期货产品相比,作为主要国债持有机构,境外投资者和国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不能参与中金所国债期货交易,但可以参加港交所国债期货交易。分析人士表示,这类投资者或机构的保值需求其实非常大。港交所国债期货的推出,一方面可以为境外投资者提供利率风险对冲的手段,极大地方便了境外投资者参与到我国债市中去;另一方面,推动了我国在岸与离岸市场的接轨,是我国境内与港交所互联互通中重要的一步,对我国金融开放和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对冲利率风险吸引境外投资者进入

  港交所称,此次推出的国债期货作为离岸市场的首只国债期货产品,为境外投资者提供对冲人民币资产利率波动的有效工具,也是推动境外资本流入中国境内债市的重要步骤。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将是本产品的主要目标用户。

  “发展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和外汇交易服务对境外投资者增持人民币资产至关重要。如市场推出流通性好的债券期货产品,可有助于中国境外投资者提高对冲利率风险的能力,增强他们增持中国债券资产的意愿。”港交所发布的研究报告表示。

  经过数年迅速增长,中国债市已成为全球第三大债券市场。与此同时,中国也在努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内地金融市场开放。其中一个主要方向是鼓励外资参与境内债市,推广债市的多元化及多样性,进一步扩展境内金融市场的规模及深度。

  目前,尽管外资参与中国债市比例仍较低,境外资金已显示出对中国主权债券的强烈兴趣,并在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后快速增长。截至2017年3月末,境外机构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余额为7660.14亿元,国债持有规模为4203.03亿元。

  债市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深化

  除需对冲利率风险外,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逐步增强的市场环境下,境外投资者持有人民币债券也存在管理外汇风险的需求。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月底发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具备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在交易品种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办理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在国内外汇市场已有的衍生品类型内不作交易品种限制。

  有外汇交易员表示,这表明境外投资者可在境内选择的外汇风险对冲工具很多,产品丰富,可以满足境外投资者的需要。上述交易员认为,新政中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衍生品业务所需遵守的实需交易原则认定灵活,可操作性强,理顺了债市对外开放过程中的一些操作环节。

  一系列新政的出台使得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深化,人民币债券国际认可度显著增强,包括彭博巴克莱、花旗在内的国际主要债券指数都宣布将人民币债券纳入其中。

  “债券通”将加快债市对外开放进程

  在今年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宣布,年内将推出连接内地和香港两地债市的“债券通”。这将成为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内地市场的另一种途径。

  有市场人士认为,港交所国债期货的推出将激发国际机构参与内地债市的热情,铺路未来“债券通”。来自中金公司的分析人士表示,港交所国债期货的推出是中国债市对外开放的又一基石,未来如果“债券通”得以实施,届时港交所国债期货的潜力很大。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债券通”的详情将最快于7月宣布,计划开通初期先推行北向买卖的“先北后南”做法。对此,港交所回应称,将在两地监管当局指导下积极参与“债券通”的准备工作,并在未来适时由相关各方公布更多细节。

  毫无疑问,“债券通”将有助于加快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程,进一步提升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影响力。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