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证监会:积极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发展

2017-02-17 14:24
来源:

  近日,证监会对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第6127号建议,《关于实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建议》进行了回复。证监会表示,将进一步协调相关单位明确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并共同培育和积极引进多元化投资者,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发展。

  《建议》从推进资本层面和项目层面PPP衔接,将PPP基金和具体PPP项目资本金拆分并在交易所交易,以及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应制度等三方面提出建议。

  证监会表示,目前资产证券化相关业务规则未限制PPP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且《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专门为PPP模式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预留了空间。

  在落实相关制度建设方面,2016年12月,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证监会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合作,充分依托资本市场,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优先鼓励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审核及备案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国家发展改革委优选的PPP项目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建立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协调相关单位明确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并共同培育和积极引进多元化投资者,切实落实好《通知》要求,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发展,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保障PPP项目持续健康发展。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